第一次
全国环境保护会议(
1973年
8月
5日至
20日)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。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》,
确定了“全面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综合利用、化害为利、依靠群众、大家动手、保护环境、造福人民”的“32字方针”。
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(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)制定经济建设、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,实行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、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和“强化环境管理”三大政策。